一、換證資格:已領有證書之醫事人員申請展延條件 (一)醫師及藥事人員:修習48小時以上。 (二)護理及營養專業人員:修習72小時以上※(請參考本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及教育學分課程規範) 二、換證時間:請符合展延資格者,將有效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於認證到期一個月前,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辦理換證手續。 三、換證程序: (一)備妥申請表及證明文件(填報資料內容務必正確,以維護自身權益,以及減少因資料錯誤延誤換證。) (1)學員所屬單位公文 (2)填寫醫事人員加入『花蓮縣糖尿病共同照護網』申請書 (3)網路列印學員學分訓練紀錄、或其他縣市照護網之繼續教育課程證明、糖尿病衛教學會課程證明(三年內之有效課程) ※本網學員登錄帳號及密碼預設值皆為身分證號碼(英文字母務必大寫) (4)本網證書正本 (5)醫事證書影本 (二)換證方式: ( 1)醫療院所團體換證:個人備妥相關資料,委由各所屬醫療院所統一函送本局辦理。 ( 2)個人換證:無所屬醫療單位之個人,備妥相關資料以 掛號郵寄或親自 至本局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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